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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第四部分解读(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赵向方)

发布时间:2019-12-25 作者: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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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重视。

在本章中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同时,明确了具体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本章中,针对“内在要求”和“具体要求”,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体制机制制度的保障举措。一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先必须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这些方面,来进一步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二是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障善治。三是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的战略高度,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要保证法律全面公正实施,就必须切实加强监督,以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越深入发展,就越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更加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为解决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光明前景。 通过学习并结合中心当前实际,为中心的依法、依规、依纪、依章治理提供了遵循,为制度体系建设指出了方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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