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在闭幕会上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的决定》《辽宁省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决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鞍山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条例》《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丹东市农村垃圾管理条例》《锦州市锦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桓仁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省检察院检察长李成林进行宪法宣誓。
陈求发在讲话中指出,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达到了预期目的。陈求发就全省各级人大做好下步工作提出3点要求。一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立法,形成完备的疫情防控法规链条,强化监督,继续加强对《关于依法科学有序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要聚焦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省人大常委会要带动市县两级人大,督促各项工作落实,督促各项政策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高生产效益。三要聚焦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加大工作力度,结合辽宁实际需求,做好立法、修法工作,开展好经常性执法检查,加强普法工作,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辽宁。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轶主持闭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