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96001公益服务热线实录(十四)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6日 作者:事业发展中心 來源:

【字体: 打印 关闭页面

  公安部门来电询问:

  公安及药监部门案件类样品送检需要带哪些资料,对样品有哪些要求?

   

  96001回答:

  1.资料要求:

  1)委托单位的介绍信;

  2)委托单位关于送检样品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的来源及疑似添加或拟筛查西药成分的类别;

  3)委托单位如为公安部门,需提供同级或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样品检验通知单。

  4)当委托单位送检的样品为无样品名称无包装无说明书的简易包装时,应提供该样品的文字说明1份,且在样品的简易包装上加贴简易标签[标签上至少注明如下信息:品名(办案时的样品名称,如:白色片、红黄色胶囊等)、数量、口服剂量及样品来源]。

  2.样品要求:

  原则上最少提供3个独立包装(且每个包装能够满足一次以上的口服剂量,因案件样品的特殊性不能提供3个独立包装的应提供4倍一次口服剂量的样品,液体样品至少提供3个封闭包装。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