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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993-2021《消费品召回 效果评价》国家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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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9日

      《消费品召回 效果评价》国家标准(GB/T 40993-2021)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6日批准发布,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标准由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63)归口,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下属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等单位承担起草工作。《产品安全与召回》采访了标准主要起草人、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王长林来解读标准。

标准编制的背景及意义

      召回的目的是消除消费品中存在的不合理危险,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召回效果主要体现在召回目的的实现程度,以及实施召回所产生的相关影响。通过开展召回效果评价能够发现召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召回效果评价标准可以为生产者及时改进召回策略,为监督管理机构客观、科学评价召回活动提供技术依据。也可促使生产者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召回受影响的消费品,避免消费者受到进一步的伤害。

标准编制原则

      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系统全面分析影响召回效果主要因素的基础上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应能够反映召回所产生的效果; 评价对象为生产者开展的具体消费品召回活动所产生的效果; 不同种类消费品间召回效果的评价结果尽量具有相对可比性; 在评价召回效果的同时,应考虑如何分析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召回效果评价基本流程

      衡量召回效果时重点考虑召回的目的是否实现,即消除缺陷或降低产品安全风险的总体程度。评价工作的另一个目的是及时发现召回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召回流程和措施的优化提供信息和依据。即召回效果评价主要得出的结果应是为生产者及时改进召回策略,为监管机构衡量召回活动提供技术依据,从而促进召回实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 召回效果评价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在评价之前还需要做必要的准备工作,如信息采集工作。标准中没有给出评价所需相关信息、数据的采集要求和方法。生产者应该建立相关的数据记录、档案管理要求。

图1  召回效果评价基本流程图

      严格讲只要还有没有召回的产品,召回活动就没有结束,所以召回活动通常持续时间较长,评价工作并不一定要等召回活动完全结束。根据实际情况,在召回活动告一段落后即可开展效果评价工作。

召回效果评价模型

      本标准按照层次分析法建立指标体系,采取递阶方式划分出两个等级层次,并确定指标权重。评价模型如表1所示。 表1 消费品召回效果评价模型

标准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指标

    本标准确立了消费品召回效果评价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给出了指标体系,描述了指标赋值、评价结果计算、召回效果等级确定、影响因素分析与改进的方法。标准适用于消费品召回实施总结性和阶段性效果评价。

提出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召回效果即降低受召回影响产品安全风险的总体效果。除了直接召回可以降低风险外,其他因素也可能达到减低风险的目的。效果评价的一级指标包括:退回率比值、召回信息送达度和危险残留度。

      (1)退回率比值        因为消费品的召回数量通常与产品属性相关。例如手机、空调等产品,因为其通常可以直接联系到消费者,所以召回的比例比较高。不能联系到消费者的风险又不是特别高的消费品通常召回的比例偏低。如果简单用召回的数量作为评价依据,其结果不具备可比性。因此标准中采用实际退回率与理论退回率的比值作为主要效果衡量指标。       (2)召回信息送达度       消费品的召回信息能够准确传达到使用该产品的消费者,即使消费者不配合召回,继续使用该产品,但由于消费者对缺陷问题的了解,增强了安全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降低伤害的风险。信息的送达和消费者的反馈咨询数量能够反映沟通情况。因此,把信息的送达情况作为主要衡量指标之一。       (3)危险残留度       生产者召回活动完成后的残余风险程度和召回效果评价结果存在一个反向逻辑映射,即残余风险程度越低,召回效果越好。缺陷消费品的召回活动的直接体现应该是消费者受伤频次和受伤严重程度的明显下降,因此召回后受伤频次可以反映是否实现了降低风险的目的。

赋予指标权重和分值

      (1)指标权重       依据召回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评分矩阵,运用层次分析法分别对一级、二级指标进行权重计算。方法如下:       构造递阶层次结构模型的两两比较矩阵,使用1-9标度法对指标进行两两比较,构造出判断矩阵;       对构造的判断矩阵进行求解,判断矩阵最大特征值所对应的特征向量即为某一层次指标相对于上一层相关指标的相对重要度权重; 进行一致性检验。用一致性比例与标准比例表相对照,看是否符合一致性要求。若不符合一致性,则需要根据1-9重要度赋值表重新调整判断矩阵,直到符合一致性要求。       (2)指标分值       用打分的方法将指标和结果之间建立正相关关系。即指标的分值越高则召回效果也就越好。定性指标利用模糊综合评判,采取量化分等级方式;定量指标采取指标分等级方式。对等级统一按照5分制评分。

分析召回效果影响因素       对于召回效果好的召回活动总结其召回实施经验,为之后的召回活动提供参考;对于召回效果不好的召回活动需要进行影响因素分析,找出其问题所在,为及时改进召回措施提出建议。 影响召回效果的主要因素主要是从管理角度提出的,具体因素包括以下三方面:       (1)生产者日常召回管理       影响召回效果的生产者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相关制度建设、召回追溯管理体系建设和人员管理等。       追溯管理体系是影响召回效果的关键因素。良好的追溯管理体系是提高召回信息送达度的基本保障。可以通过完备的追溯管理体系迅速、准确确定受影响消费品范围、流向等,最大可能通知到消费者,进而减少对消费者伤害、降低生产者风险。       (2)生产者召回实施       生产者是召回实施的主体。生产者是否积极落实召回措施,履行主体责任是影响召回效果的最关键因素。在实施中影响召回效果的主要因素包括召回实施的过程、召回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处理的效率等方面。       (3)监管机构监管       监管机构是否对召回过程进行了行之有效的监管,以及对生产者提供必要的指导也是影响召回效果的因素之一。部分生产者是第一次开展召回工作,对召回工作不熟悉,需要给予一定的指导。也有一些生产者消极对待召回,需要监管机构督促。       需要说明的是,本标准主要评价的是召回实施所产生的直接效果。召回活动还会产生一些其他效果,例如,对同类产品质量的提升和生产技术的改进。这类效果属于间接的,或者说召回只是诱导因素之一,情况较为复杂,评价的适用对象也不单一,所以这类因素未列入本标准评价指标体系中。       为更好地实施召回,生产者在实施召回过程中应进行阶段性总结,以及时发现问题。其中,总结最有效的方式是按照GB/T 40993-2021《消费品召回 效果评价》标准进行召回效果分析。本标准中给出了影响召回效果的主要因素,生产者在制定召回措施过程中,也可以参考该标准对召回效果影响因素加以分析,针对性地制定召回措施,以保障达到预期的召回效果。

      来源:《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2022年第2期,转载请标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