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购置检验仪器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购置检验仪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JY20221118
项目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购置检验仪器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主要内容:氮气发生器1台、高压蒸汽灭菌器1台、控制性试管研磨机1台、漩涡混合器1台。核心产品为:氮气发生器
预算金额:218,740.00元
最高限价:218,74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商(或国内代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省检测认证中心223室。
方式:电子邮件:Kongxx06@163.com.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检测认证中心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22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检测认证中心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购买采购文件时可以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我中心邮箱Kongxx06@163.com: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之后供应商必须与我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电话确认,否则一切不良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邮箱地址:Kongxx06@163.com.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祥翔、董宁
电 话:024-3126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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