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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2024年实验室危废转移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作者: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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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J/2024002

  项目名称: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2024年实验室危废转移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废弃物处理询价:单位(元/公斤)

  实验室废液  HW49  900-047-49

  包装物(塑料桶、试剂瓶)  HW49  900-041-49

  废弃物处理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废弃物处理时间:202411-12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78日至2024715日,。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阅览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网站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72217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材料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参会的无需提供);4、盖有公章的报价单。

  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nssjy@126.com(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或者邮寄至: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41甲号 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奚海鹰收(以邮戳时间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询价小组确认原则进行评审。评定的采购结果会在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示。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食检院

    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41

  项目联系人:奚海鹰

  联系电话:024-239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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