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2024年实验室危废转移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J/2024002
项目名称: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2024年实验室危废转移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废弃物处理询价:单位(元/公斤)
实验室废液 HW49 900-047-49
包装物(塑料桶、试剂瓶) HW49 900-041-49
废弃物处理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废弃物处理时间:2024年11月-12月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5日,。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阅览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网站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材料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参会的无需提供);4、盖有公章的报价单。
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nssjy@126.com(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或者邮寄至: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41甲号 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奚海鹰收(以邮戳时间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询价小组确认原则进行评审。评定的采购结果会在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示。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食检院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41甲
项目联系人:奚海鹰
联系电话:024-239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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