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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8 作者: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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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已于2023年1月18日在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网站(www.liecc.com.cn)发布,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2023年2月1日、2月2日,上午8时15分开始。

  建议外地人员在体检前一天到达沈阳,具体体检地点、分组情况将以短信方式通知。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请受检者自行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保持一米距离。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请按时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4.请受检者备好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

  5.体检表(现场发放)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10.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1.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相关提示

  1.体检费用由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统一支付。涉及复检的相关费用由考生个人支付。

  2.受检者体检当日如为新冠病毒现症感染者不予体检;

  3.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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