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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 (第一批)体检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作者: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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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第一批)考核工作已经结束。按照《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第一批)考核工作方案》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选

  经过对参加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第一批)考核工作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估,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23年4月10日8:40

  (二)地点

  建议外地人员在体检前一天到达沈阳,具体体检地点将在4月7日电话通知。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四、体检要求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一张近期二寸免冠彩照、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参加体检。

  2.请按时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5.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填写信息时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相关提示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附件: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第一批)体检人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