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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作者: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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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的通知》规定,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进入资格审查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资格复审部门根据规定从报考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6月15日-6月1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地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406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三、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

  4.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5.工作证明。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为实际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需所在单位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6.岗位要求应届身份的考生需开具未就业证明。2023年毕业生不需要提供证明。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7.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于开具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中心同意,可在后续考察时提供。

  上述证书、证件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如发现证件不全,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四、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逾期未参加审核视为自动放弃。

  2.各位考生要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2023年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公开招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工作经历证明(样表)

  3.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样表)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表)